3     基本规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 3.0.1  执行             3.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

子分部工

分项工

 

 

 

 

 

 

 

 

 

 

 

 

 

建筑装 装修工

 

 

 

 

 

 

 

 

 

 

 

 

 

 

 

 

 

 

 

基土 灰土 层和砂 垫层 石垫

碎砖垫 、三合 垫层、 渣垫层 水泥混 土垫 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导

层:水 混凝土 层、水 砂浆面 、水磨

(铁 面层 面层 爆的 面 层

 

 

 

 

基土 灰土 层和砂 垫层 石垫

碎砖垫 三合 垫层 渣垫层水泥混 土垫 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

(陶 锦砖 地砖和 泥花

石面层 花岗石 板块面 泥 混 凝土板 水磨 板块面 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导

 

 

 

木、

基土 灰土 层和砂 垫层 石垫

碎石垫 合土 炉渣 水泥 弹簧土 找平层、防离层、填充

地板面 (条材 块材面

面层 (强化 合地板 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

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 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

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 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 符合国家标准的规 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 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 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 《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 JC 518 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 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3.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 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 的规定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没计要求

3.0.7       建筑地面下的沟 暗管等工程完工 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


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 )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 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建筑地面 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 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 应低 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 10

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 0

3.0.10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 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 铺设有 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 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 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0.11       室外散 和坡道等附属工 面层和 构造 均应符合设计要 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 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3.0.12       水泥混凝土散 设置伸缩 其延米间距不得大 10m 房屋转角处应 45 ° 泥混凝土散 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 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 15 20mm ,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0.13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 ,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 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 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 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0.14       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 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 置金属镶边构件

2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

3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4 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5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6  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 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3.0.15       厕浴 厨房和有 (或其他液 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 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6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 按每 (或检验 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 1 当每一(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

1000m 2 时,每增 1000m 2 应增 1 块;小 1000m 2 1000m 2 计算。 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0.17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 完工后进 竹面层 及活动地板 料板 层的铺设 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 工后进行

3.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 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 次或每层施 (或变形 作为检 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 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 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 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 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 3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 10 延长米 1 间,工业 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 1 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 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 4 间,不 4 间,应全数检查

3.0.19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 质量检验的主控项 必须达到本 范规定的质量标 认定为合 一般项 80 %以上的检 符合 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他检查 得有明显影响使用 不得大 允许偏差值 50 %为合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 应按现行国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3.0.2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 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0.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 2m 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  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 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

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 24h

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 层)表面的裂纹、脱皮、 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0.22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